期货合约交易的双方须经协商
A. 合同内约定期满终止或续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没有经过胁商同意能单方
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的执有。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以上说的就是说你可以改。
B. 期货交易规则有哪些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即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就可以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具有杠杆效应,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格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严重亏损,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五、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最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六、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C.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与一般的现货交易相比,期货交易在其业务操作流程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期货交易业务操作一般包括开户、委托、结算、交割等几个方面。
期货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参与者在决定参与交易的时候,必须首先履行开立交易账户的手续。要买进或卖出一张(或更多的)期货合约,必须经过下单、交易、回报几个环节,来完成一个基本的流程。
1、开户
由于期货交易必须集中在交易所内进行,而在场内操作交易的只能是交易所的会员,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会员。普通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自营会员没有代理资格。
投资者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经纪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经纪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2、委托
客户在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的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3、结算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3)期货合约交易的双方须经协商扩展阅读
期货市场的构成
1、期货交易所
所有的也称商品交易所,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认可的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其财产来源于初始投资及会员会费、席位费及交易手续费。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聘任交易所总裁负责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2、期货佣金商
又称经纪行,是依法成立的以期货代理业务为主的公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买卖期货,收取佣金,并向交易所、清算所和客户负责。
3、清算所
是负责期货合约对冲、结算和交割的机构。
从组织形式上看,有的附属于交易所,也有的完全独立。清算所是期货交易双方的代理人,拥有代位权,对期货合同的买家来说它代表卖家,而对期货合同的卖家来说它代表买家,并有义务担保每笔合约的履行,因此具有权威性,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期货交易
D.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
1、数量和单位条款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麦约为27.24公斤),每张小麦期货合约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该交易所买进一张(也称一手)小麦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合约到期日需买进5000蒲式耳小麦。
2、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3、交易时间条款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
4、报价单位条款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国内阴极铜、白糖、大豆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5、合约名称条款
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同时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点条款
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7、交割期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8、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9、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
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000美元)。
10、最后交易日条款
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4)期货合约交易的双方须经协商扩展阅读:
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种类
商品
农产品期货: 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货合约: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
E. 交易成立须经什么等基本环节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后,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区别。
合同一般成立的必要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F. 期货中的双向交易合约双方是谁
1、期货市场是一个零和市场(不算手续费),所以卖量和买量一定也必须是相等的。
2、合约不是说你买一手就建立一手,是交易所已经将合约设定好了,合约唯一的变量是:价格,你要做的是买或者卖。
3、在你买卖的时候肯定会有另外的人在卖买。这个很容易理解,无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都肯定会同时存在多头和空头,不存在单纯多头或者空头的局面,那样就没有成交单子。
4、举个例子:如果市场只有买方而没有卖方,那么是不会有合约成交的,1手都不会有!
5、平仓是:做一手品种相同、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同月份合约来对冲之前的开仓。交易的双方在期货市场上市互相不知道的。中间的成交、交割事宜均由交易所完成。
6、一般投机不会进行交割。只会到期平仓。
纯手打,望采纳。
G. 期货的交易特点及交易规则。
一,交易特点
合约标准化
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的,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期货合约标准化给期货交易带来极大便利,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节约交易时间,减少交易纠纷。
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这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入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升时,可以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杠杆机制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的这种特点吸引了大量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期货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的特点,被形象地称为“杠杆机制”。期货交易的杠杆机制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二,交易规则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H.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大家都同意的前提下才是合法合理的。
I. 请解释 期货交易 , 谢谢。
期货术语
商品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低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交易: 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保证金: 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 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交割: 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开仓: 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 ” 开仓 ” 或 ” 建立交易部位 ” 。
平仓: 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量: 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持仓限额: 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规定的最高数额。
仓单: 是指交割仓库开出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撮合成交: 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
涨跌停板: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强行平仓制度: 是指当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客户持仓超出规定的持仓限额,因客户违规受到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发生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头寸: 一种市场约定。期货合约买方处于多头(买空)部位,期货合约卖方处于空头(卖空)部位。
基差: 同一商品当时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间的差异,如不另行指出,一般是用近期期货合约月份来计算基差。
质押: 指会员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将持有的权利凭证移交交易所占有,作为其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权利凭证质押仅限于交易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逼仓: 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方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 “ 多逼空 “ 和 “ 空逼多 ” 两种方式。
升水: 1 )交易所条例所允许的,对高于期货合约交割标准的商品所支付的额外费用。 2) 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间的价格关系。当某月价格高于另一月份价格时,我们称较高价格月份对较低价格月份升水。 3 )当某一证券交易价格高于该证券面值时,亦称为升水或溢价。
套利: 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
期权: 又称选择权,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买卖。这种权利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候,以事先确定好的价格(称协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 “ 商品 ” ,不论在此期间该 “ 商品 ” 的价格如何变化。期权合约对期限、协定价格、交易数量、种类等作出约定。在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自由选择行使转卖权利;如认为不利,则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超过规定期限,合同则失效,买主的期权也自动失效。期权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之分。
空逼多: 操纵市场者利用资金或实物优势,在期货市场上大量卖出某种期货合约,使其拥有的空头持仓大大超过多方能够承接实物的能力。从而使期货市场的价格急剧下跌,迫使投机多头以低价位卖出持有的合约认赔出局,或出于资金实力接货而受到违约罚款,从而牟取暴利。
多逼空: 在一些小品种的期货交易中,当操纵市场者预期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不足时,即凭借资金优势在期货市场建立足够的多头持仓以拉高期货价格,同时大量收购和囤积可用于交割的实物,于是现货市场的价格同时升高。这样当合约临近交割时,追使空头会员和客户要么以高价买回期货合约认赔平仓出局;要么以高价买入现货进行实物交割,甚至因无法交出实物而受到违约罚款,这样多头头寸持有者即可从中牟取暴利。
交易量: 在某一时间内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期货合约数量。交易量通常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合约数量。
空盘量: 尚未经相反的期货或期权合约相对冲,也未进行实货交割或履行期权合约的某种商品期货或期权合约总数量。
结算价: 经加权后的成交价。
市价指令: 交易指令形式之一。即按照市场当时的最好价格立即(尽快)买(卖)某一特定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指令。
限价指令: 由客户确定价格限制或履约时间的指令。
停止指令: 一种当市场价格达到某一特定水平时方可买进或卖出的指令。当商品或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高于停止价时,买进停止指令即变为市价指令,当交易价格降至或低于停止价时,卖出指令即变为市价指令。
近期月份: 离交割期最近的期货合约月份,亦称现货月份。
远期月份: 交割期限较长的合约月份,相对于近期(交割)月份。
套期图利: 同时买进和卖出两种相关商品,并希望在日后对冲交易部位时有所获利。例如,买进和卖出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买进和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相同商品、但不同交易所的期货合约;买进和卖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商品的期货合约(但二商品间有相互关联的关系)。
现金交割: 是指到期末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基本分析: 运用供应和需求信息予测未来市场价格变化的分析方法。
技术分析: 利用历史价格、交易量、空盘量和其他交易数据预测未来价格趋势的价格分析方法。
空头套期保值: 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将来卖出现货商品时因价格下跌而导致的损失。当卖出现货商品时,将先以前卖出的期货合约通过买进另一数量、类别和交割月份相等的期货合约相对冲,以结束保值。亦称卖期保值。
多头套期保值: 多头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货市场买进期货,以便在将来现货市场买进时不致于因价格上涨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期货交易方式。
股指期货: 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维持保证金: 客户必须保持其保证金帐户内的最低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
结算保证金: 确保结算会员(通常为公司或企业)将其顾客的期货和期权合约空盘履约的金融保证。结算保证金有别于客户履约保证金。客户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经纪人处,而结算保证金则存放于票据交换所。
初始保证金: 期货市场交易者在下单买卖期货合约时必须按规定存入其保
J. 谁知道期货买卖合同的格式或要求
期货没有买卖合同。
这个期货交易都是和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后。
你的买卖直接在电脑软件上完成。当中不需要其它合同。因为交易双方买卖都是要交保证金的,在你进行期货买卖的时候自动从你的期货账户里面扣钱,保证金在交易所扣押。绝对安全。
如果双方出现违约情况,交易所将另外一方交的保证金中的一部分交给另外一方作为违约金。
另外。个人几乎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因为个人无法进入交割月,不会涉及到实货。企业开户才能交割真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