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的设计依据
A. 期货交易系统的设计原理
期货交易系统的设计原理主要基于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就是期货价格具有随机性特征。现代投资理论以大量精密的数学手段证明了这一原则。从理论上来说,任何投资人从局部和短期而言都有可能赚钱,用随机的策略决定期货买卖策略的话,正确率趋近于50%。但从全局和长远而言,获胜的概率非常之低。如果考虑投资成本的话,将是一个必然的输家。
第二个原则是期货价格仍然具有非随机性波动的部分,可以从中找出规律。由于期货市场是由无数的投资人组成,而投资人的心理状态决定了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记忆性,因此在高度随机的价格波动中仍然具有一些非随机部分。如果能通过电脑决策成功地捕捉到非随机性价格波动,那么就能在操作上更接近成功。
B. 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谁设计
期货标准化合约时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除此之外,期货合约还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
C. 期货合约的创造
期货市场上有两种人,一种做套保一种做投机。期货合约必然是成对出现的,也就是说必须有人卖其他人才能买,必须有人买其他人才能卖。
期货开盘之前5分钟是报价时间,这个时候所有期货市场参与者都可以参与报价,愿意报多少就报多少,开盘之前1分钟,是电脑撮合自动成交时间,这是电脑会按照最高成交率原则看那个价位买和卖的人加起来最多,那么这个价格就是开盘价格。这个价格成交的合约数量就是开盘时的成交量。
合约从开始到结束一般不少过一年,各个品种各不相同。你所举得例子,3个人在市场上,一个机构卖空,其他三个人买进,如果双方价格相当方向相反即可成交,每个机构和个人不限制交易数量,也就是说是否成交看买卖双方各想买卖多少,不是看买卖双方人数多少,一个机构可以买1000手,3个人加起来可能之后100手,那么三个人的100手可能成交(如果价钱可以成交)而机构最多只能成交100手。机构卖空商品到期前如果不平仓,则进入交割,也就是说机构要根据自己在期货市场上的持仓情况向交易所指定仓库上交(持空仓,也就是卖空)或接收(吃多仓,也就是买空)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成交价格按照期货合约的持仓价格结算。
D. 期货合约标准由谁制定期货合约怎么产生的保证金怎么确定为了避免到期,做对冲处理,保证金如何处理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 标准化。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合约中,只有期货价格是唯一变量,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产生。
设计依据
期货合约的各项条款设计对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利益以及期货交易能否活跃至关重要。
1、合约名称
2、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商品的数量。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一手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在交易时,只能以交 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买卖。确定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应当考虑合约标的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货交易所会员结构以及该商品现货交易习惯等 因素。
固定保证金
体系
1、在固定保证金体系下,保证金概念分原始保证金(开户按金)和维持保证金(维持按金)两种。
原始保证金是交易所规定开仓收取的固定的最低资金,而维持保证金则是在固定保证金上打一定折扣,也是固定的。例如恒指期货原始保证金约为57000元/张,维持保证金约为47000元/张,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微调。如果原始保证金减亏损值大于维持保证金,尽管客户出现亏损,期货公司一般不会立刻强平,仅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但如原始保证金减亏损值小于维持保证金,期货公司不仅发出追保通知书,而且保持立刻强平权利。
固定保证金是历史产物。在电子化交易普遍采用前,为快速计算和判断客户风险状况,采用固定保证金是唯一可行方法,否则将带来相当耗时的大量计算和动态判断。而在电子化交易时代,客户可自助下单,在交易所主机和期货公司服务器容量足够大、速度足够快的情况下,持仓保证金动态计算已不成问题。因此,新兴市场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往往采用比例保证金体制。
保证金计算
在交易平台里, 所需保证金全部由美元来结算. 以迷你帐户为例,进行一手即10K基准货币的交易, 如果杠杆比率是200:1, 则需要10,000/200=50个基准货币单位, 再乘以该货币当前的美元价格, 即为开立一手仓位所需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多少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有相应的变化(美元在前的货币组合除外), 如某时段的汇率是EUR/USD1.3182, GBP/USD1.8986, AUD/USD 0.7892 则一个迷你帐户进行交易所需的保证金如下表所示(10K帐户):同样地,一个标准帐户(即100K)进行交易时所需的保证金是上面表格数额的10倍,以此类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平台实际计算为准。
E. 交易所开出期货合约的依据是什么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 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F. 什么是期货合约的标准化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G. 设计一个新的期货合约需要考虑哪些重要的方面
现货市场交易习惯、现货市场规模、现货市场产业结构(是否有严重垄断行为、是否多为进口/出口等)、波动性、流动性、是否容易被操纵、交易成本、如何较有效地吸引目标群体(例如有套期保值需求的产业客户)参与交易……
H. 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 标准化。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合约中,只有期货价格是唯一变量,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产生。
I. 期货合约是怎么产生的
期货合约引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通常所说的期货就是指期货合约。
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J.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
1、数量和单位条款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麦约为27.24公斤),每张小麦期货合约都是如此。
如果交易者在该交易所买进一张(也称一手)小麦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合约到期日需买进5000蒲式耳小麦。
2、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3、交易时间条款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
4、报价单位条款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国内阴极铜、白糖、大豆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5、合约名称条款
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同时要避免混淆。
6、交割地点条款
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7、交割期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 、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8、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9、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
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000美元)。
10、最后交易日条款
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10)期货合约的设计依据扩展阅读:
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种类
商品
农产品期货: 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
金融期货合约: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