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指数期权利好期货概念吗
Ⅰ 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有何区别
1、性质不同
股指期货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权就是判断股指期货的涨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权利金,如果判断正确,可以卖出权利,获得权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权利,买入股指期货,平仓后获得股指波动差价的利润;判断损失权利金。
2、权利义务不同
期权卖方在收取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之后,在合约规定时间,只要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期权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即对于期权卖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时向期权买方收取一定的权利金之外,期权合约只规定了其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未赋予其任何权利。
期权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而期货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期权交易的是权利。买方支付权利金后取得相应的权利,而不承担履约的义务;卖方卖出权利收取权利金,须承担履约的义务。
3、保证金制度不同
期权买方没有期权履约风险,无需缴纳保证金;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承担履约义务。
此外,期权合约的数量多于期货合约。
Ⅱ 期权是先推出股指期权吗
期权交易起始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
由于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期权交易的发展一直受到抑制。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早期,看跌期权/看涨期权自营商都是些职业期权交易者,他们在交易过程中,并不会连续不断地提出报价,而是仅当价格变化明显有利于他们时,才提出报价。这样的期权交易不具有普遍性,不便于转让,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了很大限制,这种交易体制也因此受挫。
对于早期交易体制的责难还不止这些。以XYZ期权交易为例,完全有可能出现只有一个交易者在做市的局面,致使买卖价差过大,结果导致“价格发现” ——达成一致价格的过程受阻。客户经常会问:“我怎么知道我的指令成交在最好(即公平)的价位上呢?”对市场公平性的顾虑,使得市场无法迅速吸引到更多的参与者。
直到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开张,进行统一化和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买卖,上述问题才得到解决。期权合约的有关条款,包括合约量、到期日、敲定价等都逐渐标准化。起初,只开出16只股票的看涨期权,很快,这个数字就成倍地增加,股票的看跌期权不久也挂牌交易,迄今,全美所有交易所内有2500多只股票和60余种股票指数开设相应的期权交易。之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放松了对期权交易的限制,有意识地推出商品期权交易和金融期权交易。
由于期权合约的标准化,期权合约可以方便的在交易所里转让给第三人,并且交易过程也变得非常简单,最后的履约也得到了交易所的担保,这样不但提高了交易效率,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1983年1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提出了S&P500股票指数期权,纽约期货交易所也推出了纽约股票交易所股票指数期货期权交易,随着股票指数期货期权交易的成功,各交易所将期权交易迅速扩展至其它金融期货上。目前,期权交易所现在已经遍布全世界,其中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期权交易所。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期权柜台交易市场(或称场外交易)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柜台期权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外进行的期权交易。期权柜台交易中的期权卖方一般是银行,而期权买方一般是银行的客户。银行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出相关品种,因而柜台交易的品种在到期期限、执行价格、合约数量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外汇期权出现的时间较晚,现在最主要的货币期权交易所是费城股票交易所(PHLX),它提供澳大利亚元、英镑、加拿大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这几种货币的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合约。目前的外汇期权交易中大部分的交易是柜台交易,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已经开办的“期权宝”业务采用的是期权柜台交易方式
Ⅲ 指数期权的股票指数期权
股票指数期权是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期权购买者付给期权的出售方一笔期权费,以取得在未来某个时间或该时间之前,以某种价格水平,即股指水平买进或卖出某种股票指数合约的选择权。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权合约于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出现。该期权的标的物是标准·普尔100种股票指数。随后,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迅速引进了指数期权交易。指数期权以普通股股价指数作为标的,其价值决定于作为标的的股价指数的价值及其变化。股指期权必须用现金交割。清算的现金额度等于指数现值与敲定价格之差与该期权的乘数之积。
股票指数期权赋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欧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权利,但这并非一项责任。股票指数期权买家需为此项权利缴付期权金,股票指数期权卖家则可收取期权金,但有责任在期权买家行使权利时,履行买入或者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义务。
最早的股指期权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数期权交易,紧接着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场指数(MMI)期权,2008年CBOE和AMEX分别将二元期权列为正式的交易品种,其中就包括股指二元期权交易。尽管股指期权交易是在股指期货交易之后产生的,但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权的交易量已超过了股指期货的交易量,成为股市衍生产品市场中的又一颗明星,而较晚出现的股指二元期权,因交易便捷简单同时风险可以预先控制等特点而发展得更为蓬勃,目前在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权交易平台Meetrader,股指二元期权已经成为第二大交易量的品种,仅次于外汇二元期权。
Ⅳ 分析期权推出对券商有何影响
“50ETF期权推出的正面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提供新的金融工具;二是提升现货的活跃度;三是吸引更多资金进入A股市场。”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徐称,与股指期货相比,期权的保险作用更为显著,对一些特定投资者也更有吸引力。
正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所称,在我国试点股票期权,有助于完善价格发现,有利降低市场波动,培育机构投资者提升行业竞争力。
“股票期权推出初期对市场的直接贡献可能会比预期要小,因为交易所希望新产品能平稳运行,会对操作有所限制。”中信证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提表示,但从长期来看,根据海外市场经验,股票期权对市场将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凭借ETF相对较高的内在价值和相对较低的买卖费率,可能出现投资者不买ETF而去买ETF期权的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行业分析师赵认为,股指期权推出对券商有三重利好:一是期权标的为蓝筹股,这类个股交投的活跃,将提升市场交易量,券商经纪业务受益;二是券商投资和产品创设业务将显著增收;三是期权推出后,预计后续创新不断,将加速券商转型为现代投行。
经纪收入增厚一至两成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股票期权推出后,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收入渠道也将更趋多元化,同时进一步打破券商和期货公司的业务屏障,金融机构在混业时代背景下的竞争将更激烈。股票期权推出以后,有助于期权合约标的交易的活跃和风险对冲,对券商板块、期货概念类、交易软件类和期权标的类股票构成利好。
“对于券商而言,可增厚交易手续费收入和创设期权的资本利得收入。”广发证券分析师史指出。
中信证券非银金融组分析师邵则认为,股票期权与两融业务相比,参与群体不一样,交易方式不同,交易功能也不同,投资者成熟度也不一样,因此对券商收入端的影响也不尽相同,虽然打开了未来业绩空间,但短期影响有限。
华泰证券首席金融行业分析师罗则称,从美国成熟经验来看,投行期权佣金收入占正股佣金收入的比重约20%左右。在国内股票期权成熟运作后,预计将增厚经纪业务收入。
罗还表示,股票期权推出后,有利于券商拓宽自营和资管产品范围,可进行更为灵活的产品设计,提供多元化、多品种的投资服务。券商也由此可提升研究实力,加强市场话语权。
据兴业证券研究,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所有交易所内交易的期权合约全年总额为38亿张,其中CBOE交易量达11亿张,期权交易手续费占正股佣金收入比例达20%。兴业证券认为,若参考该标准,我国股票期权交易成熟后,有望增厚经纪业务收入10%~20%。
Ⅳ 个股期权和股指期货有何区别
2015年上交所上市第一个境内期权上证50ETF期权,五年来运行平稳有序、市场规模逐步增加,投资者参与积极理性,经济功能稳步发挥。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将同时推出300期权产品,这是近5年来场内股票期权首次增加标的,股票期权市场也将由此进入发展新阶段。
那么,这三种期权产品各自有哪些主要不同呢?我们进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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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不同。上交所沪深300ETF期权标的为华泰柏瑞沪深300ETF,代码为510300。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标的为嘉实沪深300ETF,代码为159919。中金所300指数期权标的为沪深300指数,代码为000300。
2、合约单位不同。上交所、深交所300ETF期权对应的合约单位为10000份,即1张期权合约对应10000份300ETF份额,按12月2日收盘价,对应标的名义市值约为3.9万元。中金所300指数期权合约单位为每点人民币100元,按12月2日收盘价,1张期权合约对应标的名义市值为38.4万元。
因标的及合约单位不同,1张300指数期权平值合约的价格要大大高于的300ETF平值期权。
3、到期月份不同。沪深300ETF期权对应月份为4个,即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与现在50ETF期权月份一致。中金所300指数期权对应合约月份为6个,即当月、下两个月及随后三个季月,比沪深300ETF期权多出了2个月份。
4、交割方式不同。沪深300ETF期权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行权时发生300ETF现货和现金之间的交割。中金所300指数期权为现金结算,不发生实物交割,扎差计算盈亏后,以现金结算方式交收。现金结算相比实物交割更为便利。
5、买卖类型不同。沪深300ETF期权多了备兑开仓、备兑平仓,可以在持有300ETF同时备兑开仓降低成本,偏好持有现货的投资者更适合沪深300ETF期权。300指数期权则没有备兑策略。
6、到期日不同。沪深300ETF期权到期日为每个月的第四个星期三。中金所300指数期权到期日为股指期货一致,为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到期日也即当月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
7、流动性不同。3个期权品种单日的未来交易量、交易金额肯定会存在差异,但目前均未上市还无法评估,投资者未来可以选择流动性较好品种进行交易。
更多细节对比,请查看下方表格:
附表:沪深300ETF期权、300指数情况差异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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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意见。投资者不应以本文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Ⅵ 什么是指数期货、指数期权、股票期货通俗点的
指数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标的是某种指数
指数期权是期权的一种,标的是指数合约
股票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标的是某股票
这没法通俗,找本金融工程的书看看吧
Ⅶ 什么是股指期权股指期权跟股指期货有什么区别
简单理解 期权 就是交易的一种权利 选择权
期货 就是交易的货物 股指期货的交易的就是股指了 两者不同 的
Ⅷ 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有什么不同之处
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同为股权类的两项基础性衍生工具,二者间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风险管理的两块基石,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场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在权利和义务上的本质区别,决定了它们在产品与制度设计上的较多不同之处。其中主要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交易对象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的是一份期货合约,即直接交易指数的远期点位。因而,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的初始价值为零,买卖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支付费用。若期货合约持有至到期,则以当初成交的指数点位进行交割。
股指期权并不直接交易指数点位,而是先固定远期用于交割的指数点位,进而交易这份合约的即期价值(即权利金)。因而,股指期权合约本身具有价值,买方在开仓时必须支付权利金,而卖方则在出售一份权利的同时,收到权利金。若期权合约持有至到期,则按执行价格进行交割。
交易方向不同
一般来说,股指期货的交易者只可选择多头和空头两种交易方向。而股指期权合约则分为两种类型:看涨期权(Call Option)。是指买方在未来按规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如果投资者看涨标的价格,可以购买看涨期权。当标的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时,买方获益,而且价格越高,获利越多。看跌期权(Put Option)。是指买方在未来按规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如果投资者看跌标的价格,可以购买看跌期权。当标的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买方获益,而且价格越低,获利越多。
因此,对于股指期货而言,投资者看涨则选择多头,看跌则选择空头;而对于股指期权来说,投资者看涨可以选择看涨期权多头或看跌期权空头,看跌则可以选择看涨期权空头或看跌期权多头。
产品系列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的是远期指数,对于某一到期月份,股指期货一般只有一个合约可供交易。因此,股指期货产品一般只有多个不同到期月份的合约,挂牌合约数量较少。然而,股指期权却有执行价格的差异,在同一到期月份,股指期权会存在多个具有不同执行价格的合约可供交易。加上不同的合约到期月份,以及买权和卖权两类合约类型的区别,最终便会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数量的期权合约,因此一般挂牌合约数量较多。例如,在8月19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只有4个合约同时交易,但是沪深300股指期权会有300多个合约同时交易。
保证金收取方式与模式不同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向交易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为到期履约做担保。而在股指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买方已付出了保证金从而免除了义务,因此无需交纳保证金,但对于卖方而言,为了保证当买方选择行权而卖方必须被动履约时能有足够的资金准备,卖方必须交纳保证金。
此外,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的保证金模式也有明显区别。在期货合约中,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决定。在持仓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所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也将等比例变化。但在股指期权交易中,保证金必须考虑合约价值与虚值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用简单的线性关系来表达。
盈亏结算方式不同
一般来说,股指期货的买卖双方在建立头寸后,其盈亏需要每日结算与划转。但对于股指期权,从各个交易所的交易惯例来看,买卖双方在交易以后,其盈亏并不需要每日结算与划转,而是待平仓交易或者合约到期交割时再一次性结算,该特点与股票交易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对于需要承担履约义务的卖方来说,虽然盈亏不需划转,但其股指期权头寸的浮动盈亏将通过保证金冻结的形式来体现。
执行环节不同
股指期货合约的执行环节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对于股指期货而言,由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因而在到期日交易结束后的所有股指期货未平仓合约均必须参与交割,并根据交割结算价完成买卖双方的盈亏划转。
但股指期权则与之有所区别,由于股指期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期权的买方拥有在到期日选择是否对其未平仓头寸提出行权要求并进入交割环节的权利,即当交割对买方有利时,买方将会选择行权并进入交割环节。反之,当交割对买方不利时,买方将会放弃行权。因此,在期权到期时,对于虚值期权、平值期权以及实值额小于或者等于交割手续费的实值期权来说,由于进入交割环节将会对期权的买方造成不利影响,故这几类期权一般均不会进行交割,只有实值额大于交割手续费的实值期权才有可能进入交割环节。也就是说,在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时,仅有一部分实值期权会被执行并进入最终的交割环节,按照执行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