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期权税务筹划进项税
1.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优惠的4个关键词
关键词:不——不征
不征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经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常见形式: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存款利息等等。
注意事项: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发票开具规定,可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键词:免——免税&免征
增值税免税: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在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常见形式: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等等。
注意事项: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其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在不超过限额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常见形式: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意事项: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低于免征标准前,代开票时暂不征收增值税;一旦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超过免征标准,则应对当期全部代开票销售额一并计征。
关键词:减——直接减征
直接减征: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在销售时对其计算出来的应征税额,相应的给予减征优惠。
常见形式: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等。
注意事项:适用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税公式: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关键词:退——即征即退&出口退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税款,符合政策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额退还。
常见形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计算公式: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为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出口退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常见形式: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外贸免退税等
注意事项:出口环节适用的零税率不等于免税!!!
计算公式:以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为例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留抵退税:当纳税人以往期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会产生留抵税额;对这部分“可以留到未来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退还。
相关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19年6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计算公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取消了60%退税比例的限制)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 税务筹划:下游采购货物取得进项税,以服务费开票给建筑公司。
风险存在于运维公司和你们的关系,没人检举,合同拟好了,说明运维公司只是提供服务,那就没关系。另外提供一个降低税负的办法,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自己给自己开进项票,同样的抵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帮助企业体现,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全部加起来才5个点,完税后钱就可以到私人账户了
3.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1,洼地征收。
2,转移税种。
对于税收筹划来说,基本上通过这两种方式来操作。
但是,在选择税收筹划机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操作无风险的,不然,得不偿失。
更多税收筹划技术可以参考企业财富安全管理九段技术。
4. 请问缺少进项票如何税务筹划采用什么办法
如果企业没有进项发票,要分析没有取得发票的原因,及时评估企业纳税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没有进项发票的原因;如果确实无法解决进项发票的问题,可以借助比安财穗这样的税筹平台,57类133项服务类专票,满足大部分企业的需求,平台一站式服务,操作简单。
5. 如何对缺少进项票项目进行税务筹划
一方面要分析没有取得发票的原因,及时评估企业纳税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没有进项发票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在经营中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那么可以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规避没有进项发票的问题。再者额可以和平台合作,据了解,像比安财穗这个税务筹划公司还是挺不错的,在业内口碑好,做税筹这块也很专业。
6. 财经类税务筹划问题求解!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第二十二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如果选择报废,进项税额要转出,损失是35.1万。
如果选择低价处理,损失是29万。因为可以把进项税全额抵扣。
建议低价处理吧
希望采纳~
7. 公司期货收益要都交什么税
公司期货转让收益要交营业税,股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期货公司对股票投资的股息收入暂不缴纳营业税,但转让股票取得的转上收益应缴纳营业税。计算股票转让收益时,以其转让收入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7)期货期权税务筹划进项税扩展阅读:
种类介绍
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的种类有许多,国际上常见的有期货佣金商(FCM)、介绍经纪人(IB)、商品交易顾问(CTA)、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经纪商代理人(AP)、场内经纪人(FB)等,它们之间存在交叉关系。
佣金商
不管名称、规模大小以及经营范围如何,其基本职能都是代表非交易所会员的利益,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征缴并管理客户履约保证金,管理客户头寸,提供详细的交易记录和会计记录。
传递市场信息,提供市场研究报告,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和对客户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及制订交易策略的培训,还可以代理客户进行实物交割。可以雇用一些商品交易顾问、商品合资基金经理、介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为其工作。
交易顾问
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为他人提供是否进行期货交易、如何进行交易和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建议。间接性建议包括对客户的帐户实行交易监管或通过书面刊物或其它报刊发表建议。
合资经理
管理用集资方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这些基金进行期货交易,以钱生钱。他们亲自分析市场,制定交易策略并直接下指令。
介绍经纪
为期货佣金商或商品合资基金经理等寻求或接受客户交易指令,进行商品期货或期权的买卖。只收取介绍费,不收客户保证金和佣金。
8.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一、货物期货是指标的物为货物的期货合约。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或贵金属的标准化协议。货物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或贵金属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例如:某类商品当前市价为5,A期货以该商品为标的,规定3月后有权以6的价格买入1吨。3月后,该类商品价格涨至7,手上持有A期货的投资者,可以以6的价格买入,净赚价差1。而商品的实物交割就是纳税环节,等同于货物买卖,应交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货金属期货) ,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其中:
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9. 销项与进项税额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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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方式的筹划
作为生产资料购入方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了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可以对购入的生产资料的成本费用进行筹划,进项税的税收筹划就是其中的一个可行点。购货方购入货物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采购、赊购、分期付款。从纳税筹划角度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购货过程中采用先付清款项、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供货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会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如果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就能够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缓解税收压力。通常情况下,销售结算方式由销货方自主决定,购货方对购入货物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取决于购货方和供货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协议,购货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情况购货,掌握谈判主动权,使得销货方先垫付税款,以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时间尽可能长的“无息贷款”。
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如何确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中严格规定了各类企业(经营业务不同)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销售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内容为上一环节的增值税缴纳额,纳税人不能随意提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进项税的抵扣时间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加以区分。
作为购货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如果取得的是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快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降低当期的增值税税负;如果取得的是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货方为工业企业的则应缩短购入货物的入库时间;若为商业企业,购货方选择即购即付,那么就可以在付款当期在销项税中抵扣此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以应付账款的方式结清货款,则货物购入的当期不能抵扣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只有在全部货款全部结清的当期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就增加了当期的增值税税负,没有达到延期缴纳的目的。此时购货方可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为结算方式的选择,通过结算方式的筹划达到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例如可以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货物的进项抵扣时间为分期付款的每个付款日的当期,这样可以分步产生递延纳税的好处,以获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购进的是应税劳务,则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为劳务费用结算完毕日的当期,此时也可以采用结算方式递延增值税税负。
三、供货价格选择的筹划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发票抵扣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供货方的纳税人身份就直接影响到了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主要有两种不同进货渠道的选择,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可以取得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就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对于购货方来说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后的净利润都相等,那么选择哪一方都可以;如果两方竞价基础带给购货方纳税人的净利润不同,应该选择给购货方带来净利润较大的供货方作为货物来源方,这样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率(R)。这时应该如何选择呢?笔者通过案例进行说明。
例:购货方若有两个进货渠道,一方为一般纳税人,其支出的购货金额为Y;另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支出的购货金额为X。购货金额当期都能作为进项抵扣,t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t'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Py为一般纳税人供货价格,Px为小规模纳税人供货价格。(以上金额都为含税金额)。
分析:假设从不同供货方取得的货物后的净利润相等,则有Px=Rp(t,t')。购货方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并无差异,此时Rp(t,t')即为价格折让率。如果Px>Rp(t,t')Py,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低于比价格折让率折让后的价格,对于购货方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取得增值税按照购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进项抵扣的好处。如果Px
购货方纳税人可以按照价格折让率选择供货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至3%,相对于购货方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17%和13%,就有不同情况下的价格折让率Rp(t,t'),则Rp (17%,13%)=86.80%;Rp (17%,0)=84.02%;Rp (13%,3%)=90.24%;Rp(13%,0)=87.34%,其中Rp(17%,0)表示购货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普通专用发票。
四、运费的筹划
购货方购入的货物可以由自营车辆承担运输,也可以委托专营运输的企业运输。对于这两种方式发生的运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所不同。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购入货物产生的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支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会对企业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纳税筹划时就必须找到运费扣税平衡点,即当企业运费价格中可抵扣项目金额比例达到平衡点时,无论选择哪种运输方式,企业所抵扣的进项税额相等。如果自营车辆产生的运输耗用费用大于平衡点时,使用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车辆运输购入的货物就可能承担较高的税负,此时就应该选择外购运输费用或将非独立的自营车辆独立出来成为独立核算的企业。
总之,增值税纳税人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可以单个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以上方法。但是这些选择方法仅从纳税的角度考虑,并没有考虑到其他的因素,如其他购货成本、合同条款、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的质量差异等,企业应从企业的终极财务管理目标的角度来考虑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