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在签订时有没有规定价格
㈠ 商品期货合约里到底有没有规定到期的交易价格
没有
这价格没法规定
到期后会参照最新的现货价格
而现货价格肯定也是波动的
不会还规定一个固定的价格
㈡ 关于期货中的合约价格问题
你好,我是期货交易员,大豆保证金一般在8%左右。是期货市场大盘的价格,和现货价格没有关系,你看期货交易盘,我们开盘是9点至下午3点是交易时间
9点的价格是2000开盘,你在2000的时候买了一手,如果花了1600一手保证金8%
到九点半的时候,涨到2100 也就是说你一手,你在半个小时赚了1000千,但如果你在九点半的时候买一手就是21000(一手10吨) 的8% 1680元一手了
如果有期货不明白的问题请问我,希望多交些期货朋友,记得玩期货,一定懂得舍得,不要贪的道理,一天能赚一个点的利润,一年下来也不小,就是说每个月保证30个点利润不难,难的是坚持一种正确的方式,看不准的时候,不要瞎动仓位
㈢ 期货市场交易是不是不交割实物,只是签订了份合约,到时间根据约定结算钱
期货市场是可以交个实物的,分为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实物交割一旦国债期货上市还会有涉及标准券的交割问题。——至于你的问题,什么叫多头套期保值,目的是什么?你都没有搞清楚。
多头保值的一定是对未来的价格有上涨预期的,一般是采购的一方,因为价格上涨会提升他们的采购成本,于是他们先在期货市场建立多头头寸。这样在未来进货时,由于期货——现货价格回归,所以自己在采购现货的亏损会在一定程度上因为期货的多头头寸的盈利得到补偿。
怎么可能会是买入两份资产呢?你别忘记人家实际上是可以通过平仓了结期货头寸的。
㈣ 期货合约到期,是以签订合约的价格成交吗
个人客户持仓进入交割月的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个人客户不进行全部平仓处理的,期货公司会依据规定和交易所要求对该个人客户临近交割月持仓合约进行全部强平,允许个人进入交割月的品种合约,客户可依据交易所要求和规定持有和规数量的仓位进入交割月,但最终是否允许个人客户参与商品实物或者现金结算交割看交易所具体规定。比如:期货代号1405的合约是2014年5月到期,在4月底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不允许个人持仓进入交割月5月的,那么个人客户就必须自行全部平仓,不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依照规定强行代平了结,产生问题的,个人客户负有责任,可能导致被交易所警告,处罚或者禁入。
所以在期货合约交割日中,最后一天会有期货公司提前提醒你进行平仓,以当前期货合约价格进行成交。
㈤ 为什么说期货合约在签订的那个时刻价值为零
一般将商品期货的标的商品分为以下三类:
A:为投资目的而持有的商品,如黄金、白银等
B:为生产消费目的而持有的不易坏商品
C:为生产消费目的而持有的易坏商品
对A类资产,可以通过套利理论得出准确的期货价格;对B类资产,套利理论只能给出价格的上限。
"期货合约在签订的那个时刻价值为零"指的是A类资产,并不是真的价值为零,而是一种套利理论的一种假设,假定不存在套利机会,即不存在获取无风险超额利润的机会,则"期货合约在签订的那个时刻价值为零"
而C类产品常有较高溢价
㈥ 期货订立价和交收价的区别~!
订立价:指合约订立时的价格。
交收价:指合约交收时的价格。
订立是交易商按照交易所管理办法,进行买进或卖出的交易行为。
交收是根据清算的结果在约定时间内履约的行为,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交易过程
㈦ 为什么说期货合约在签订的那个时刻价值为零解释。
期货合约价值为零,是指签订合约时成本为零,并不是合约标的物(商品或指数)价值为零。
当远期合约的一方同意在将来某个确定的日期以某个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时,我们称这一方为多头。另一方同意在同样的日期以同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资产,这一方就被称为空头。在远期合约中的特定价格称为交割价格。在合约签署的时刻,所选择的交割价格应该使得远期合约的价值双方都为零。这意味着无需成本就可处于远期合约的多头或空头状态。期货合约是在远期合约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道理一样。
投资者签署远期或期货合约时的成本为零,但投资者购买一份期货合约必须支付手续费。
㈧ 关于期货的基础知识,期货价格是提前就确定的么那为什么还有价格变动呢
期货价格是不能提前知道啊,知道的是期货的一个理论价格,没什么参考意义。
所谓期货价格就是一个未来的价格,比如现在螺纹钢1310合约的价格是3526,但是有的人觉得这个价格太高了他就会卖出合约,价格就会下跌,有人觉得还能再涨,于是他就不断买进从而推高价格。所以期货价格就是现在大家对于到期时点的价格的一种预期,而这个价格的大小取决于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比。
直观上楼主可以参考股票价格,股票价格的涨跌也是取决于多空双方力量的一个对比。
如果是期权的话它的执行价格才是确定的,就是到期价格的敲定价格就是合约开始订立的时候所确定的执行价格,但是期权的权利金是会变的。
㈨ 为什么说期货签订的时候合约价值为0呢一张期货合约为什么会有价值呢合约价值不等于0为何就出现了套
签期货合同是以当前价格买入或者卖出远期货物实物。签订那一刻,这份合约的远期价值是按现实价格约定的,所以合约的远期值为0。而后随着商品期货价格的变化,导致你手里这份合约的远期值随之变化,所以你的合约就产生了差价,即产生套利的机会。反之,是亏损的机会。不懂追问我
㈩ 请教期货合约的成交原则是什么请详细解释,谢谢!
这个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期货交易下单方式
客户在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
(1)客户填写交易指令,在委托指令上书面注明客户名称、交易账户号码、交易商品名称、合约到期月份、买进或卖出的数量、买卖价格、执行方式、下单日期、客户签名。
(2)在你给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之后,经纪公司报单员即会打电话将委托通知期货交易所场内出市代表。
(3)经纪公司派驻交易所的场内出市代表立即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4)委托执行后,场内交易终端立即显示成交结果,出市代表电话通知报单员,报单员再通知你。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常见的下单方式由如下几种:
1、书面下单
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通过电话报单至该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的出市代表输入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
2、电话下单
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单。期货经纪公司须将客户的指令予以录音,以备查证。事后,客户应在交易单上补签字。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指令后,应及时通知出市代表。出市代表应及时将客户的指令输入交易席位上的计算机终端进行竞价交易。
3、网上电子交易
客户运用计算机使用期货经纪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将直接交易指令通过网络传输到经纪公司的交易系统,系统自动将客户的交易指令转送到交易所的交易主机撮合成交。这是目前最为便捷的交易方式之一。
三、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
限价指令是按特定价格买卖的交易指令。如你填写一个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6年5月大豆合约10手",那么,当市场的交易价格高于2188元/吨的时候,你的指令就成交了,而且,买入的价格一定是等于或高于2188元/吨。限价指令对交易价格要求明确,但能否执行取决于指令有效期内价格的变动。如没有触及限价水平,该指令就没有机会执行。
在限价指令下达后,没有成交或只有部分成交,此时,你有权下达取消指令,使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失效或部分失效。如你下达限价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6年五月大豆合约10手"后,只成交了5手,这时,你可以下达取消指令。撤单后,你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5手就不会成交了。
四、“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值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五、竞价方式
计算机撮合成交。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自动化交易方式,具有准确、连续、速度快、容量大等优点。
期货交易早期,由于没有计算机,故在交易时都采用公开喊价方式。公开喊价方式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连续竞价制(动盘),是指场内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这种竞价方式是期货交易的主流,欧美期货市场都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场内气氛活跃,但缺陷是人员规模受场地限制。众多的交易者拥挤在交易池内,人声鼎沸,以致于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势来帮助传递交易信息。这种方式另一个缺陷是场内交易员比场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时间优势。抢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场内交易员的专利。
公开喊价另一种形式是日本的一节一价制。一节一价制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交易中一种合约只有一个价格。每节交易先由主持人叫价,场内交易员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如果买量比卖量多,则主持人另报一个更高的价;反之,则报一个更低的价,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计算机技术普及后,世界各国交易所纷纷采用计算机来代替原先的公开喊价方式。
六、撮合成交价的确定
国内期货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运行,一般是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七、开盘价的产生
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集合竞价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产生的开盘价随即在行情栏中显示。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人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接下来,交易系统依此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人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人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请注意,该价格就是开盘价,所有成交的报价都已该价格而非报价作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