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 采用赊销和分期付款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 如何确定分期付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按贵企业的描述,应属于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根据上述规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③ 分期付款之前全额开具发票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最合规的做法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但在实务中,除非付款方有特别要求,很多会计也会在确认收入时全额开具发票并缴税。
一是为了操作上的简便;二是考虑到即便先交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影响可以忽略不急,且该税额对于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不大。
④ 纳税人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天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无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天确认收入;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4)分期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扩展阅读
对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⑤ 分期付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⑥ 分期收款结算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因此,分期收款结算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出货物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⑦ 3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分期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⑧ 分期付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