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号令对期货影响
『壹』 降准对期货有什么影响 是利多还是利空
降准肯定是利多,市场释放资金,流动性充裕
『贰』 降息对期货的影响
短期利多;长期显示经济向下。
『叁』 通胀对期货的影响有多大
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最初指因纸币发行量超过商品流通中的实际需要量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现象。纸币流通规律表明,纸币发行量不能超过它象征地代表的金银货币量,一旦超过了这个量,纸币就要贬值,物价就要上涨,从而出现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只有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才会出现,在金银货币流通的条件下不会出现此种现象。因为金银货币本身具有价值,作为贮藏手段的职能,可以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使它同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相适应。而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因为纸币本身不具有价值,它只是代表金银货币的符号,不能作为贮藏手段,因此,纸币的发行量如果超过了商品流通所需要的数量,就会贬值。例如,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银货币量不变,而纸币发行量超过了金银货币量的一倍,单位纸币就只能代表单位金银货币价值量的1/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纸币来计量物价,物价就上涨了一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货币贬值。此时,流通中的纸币量比流通中所需要的金银货币量增加了一倍,这就是通货膨胀。在宏观经济学中,通货膨胀主要是指价格和工资的普遍上涨。通货膨胀在现代经济学中意指整体物价水平上升。一般性通货膨胀为货币之市值或购买力下降,而货币贬值为两经济体间之币值相对性降低。前者用于形容全国性的币值,而后者用于形容国际市场上的附加价值。两者之相关性为经济学上的争议之一。
『肆』 股市崩盘对期货有影响吗
一般情况下股市和期货市场是大致同步的.
股票与期货的主要区别如下:
A、期市的交易品种较少,基本面资料相对也少,而且均可以在公开的媒体上查阅;股市的股票数量较多,且每只股票的资料均需要研究,还要配合综合指数,常出现“赚了指数赔了钱”的情况。
B、以整体价格波动幅度看,波动较小,即最高价仅是最低价的2-3倍,期货价格的高低和现货息息相关;而股票由于个股质地和投资者喜好不同,成熟市场股票价格低的仅有0.01元,高的有上百元甚至更高,而且,价格高低难以有一个统一的衡量基准。
C、期货市场的交易费用低,一次买卖的费用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左右,且期货盈利暂不收取所得税;股票市场的交易费用高,一次买卖的费用为交易额的千分之七左右。
D、期货市场的操作可以当天进出买卖,即T+0交易,发现操作失误可以马上平仓离场;股票市场的操作是当天买进,第二天才可以卖出,即T+1交易,盘中即使发现操作失误也只能眼巴巴的看到收盘,而无能为力。
E、期货市场的交易结果是“零和搏弈”(交易费用除外),从参与者的亏损面来看,不考虑手续费因素,期货市场始终是一半人赚钱,一半人亏损;股票市场的交易结果是“共赢同赔”,且股市的系统性风险目前无法规避。
F、以单日价格波动幅度看;期货一般仅为3%;股票目前是10%,而且,随着市场的成熟,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将会取消。
G、从风险监控角度看,期货市场交易的品种多是大宗农产品或工业原料,事关国计民生,价格的波动受到交易所、证监会乃至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监控;而股票由于上市公司众多,目前已经1400多家,股票价格的形成受多种因素支配,对价格的合理波动范围认定十分困难,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市场上价格操纵现象屡禁不止。
H、从定价基础和价格秩序看,期货市场商品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随供求关系而波动,还有现货作参考,而且相对来说,多空双方可控制的资源都是无限的,多空双方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敢脱离现货价格胡作非为,并且市场操作公开、透明,每日成交、持仓情况均对外公布,内幕交易少,大户操纵较难;而股票市场操作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取,内幕交易多。由于股票的可流通股份是相对有限的,股票的“庄家”可通过自己的信息、资金优势提前暗地介入,收集大部分筹码,可以相对掌握股价的“定价权”,坐庄者和跟庄者地位严重不平等,往往出现价格和价值严重脱节,跟庄者、后来者一般难以撼动。
I、期市是开放的市场,影响因素多,知识面需求广,股票市场则相对封闭,需要更及时了解微观经济主体的情况。
J、期货市场的保证金交易制度使投资者可以“以小搏大”,只要操作得当,就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但如果操作失误,损失也就更大,而且资金不足时还需追加保证金,所以期市更强调资金管理;股票市场是全额保证金买卖,无追加保证金之虞。
Q、期货市场的操作是“双程道”,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股票市场的操作是“单程道”,只能是“先买后卖”。
R、期货市场的操作需要注意时间因素,现有期货合约的“寿命”均在一年半之内,到期必须平仓或者实物交割;股票市场操作的时间性不强,除非上市公司倒闭清算,否则可以长期持有。
S、期货市场中的持仓总量是变动的,资金流入,持仓总量增加;资金流出,持仓总量减少;股票市场的单只股票的可流通股本是固定的,但总的份额不会变化。
T、期货市场交易手段丰富,既可以单纯买卖交易,也可以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跨品种套利等;股票市场交易手段单一。
U、期货市场的研究重点在于期货品种的供求关系、经济波动周期、政府政策、季节性因素等;股票市场的研究重点是宏观经济环境和个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伍』 美联储降息对期货螺纹的影响
美联储降息,有利于刺激经济,利多螺纹。
『陆』 期货的涨跌受什么影响
商品期货价格的波动主要是受市场供应和需求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即任何减少供应或增加消费的经济因素,将导致价格上涨的变化;反之,任何增加供应或减少商品消费的因素,将导致库存增加、价格下跌。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一些非供求因素也对期货价格的变化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就使期货市场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预料。
影响期货价格涨跌的因素有哪些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经济周期
在期货市场上,价格变动还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在经济周期的各个阶段,都会出现随之波动的价格上涨和下降现象。
政府政策
各国政府制定的某些政策和措施会对期货市场价格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政治因素
期货市场对政治气候的变化非常敏感,各种政治性事件的发生常常对价格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指公众的观念、社会心理趋势、传播媒介的信息影响。
季节因素
许多期货商品,尤其是农产品有明显的季节性,价格亦随季节变化而波动。
心理因素
所谓心理因素,就是交易者对市场的信心程度,人称“人气”。如对某商品看好时,即使无任何利好因素,该商品价格也会上涨;而当看淡时,无任何利淡消息,价格也会下跌。又如一些大投机商品们还经常利用人们的心理因素,散布某些消息,并人为地进行投机性的大量抛售或补进,谋取投机利润。
变动因素
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各国的通货膨胀,货币汇价以及利率的上下波动,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这对期货市场带来了日益明显的影响。
大户操纵
期货市场虽是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但仍难免受一些势力雄厚的大户的操纵和控制,造成投机性的价格起伏。
『柒』 限额交易与增加手续费对期货什么影响
这算是交易所的老传统了
如果炒作的比较厉害
就会出台限制措施
这影响是挺大,基本都会导致行情反转
比如螺纹就直接导致行情下跌了300多个点,从一路上涨开始下跌
螺纹手续费成交额的万分之1.1
『捌』 影响国际期货的几个大事件
出产、库存、美元指数、OPEC价格调控、政局、重大经济数据等都可能影响价格剧烈波动 。每周一次API/EIA库存报告、钻井报告、初请失业报告;每月一次小非农、大非农报告,EIA、IEA、OPEC三大原油组织的月报;半年一次OPEC大会;一年8次美联储议息会议;风险地区随时会发生的中断供应等事件和数据一般都造成短线3倍以上的波动空间,波动性全球最佳。
期货交易要素表:http://www.infointime.cn/index/01.htm
『玖』 贸易战对期货有什么影响
钢铁行业——暗度陈仓,不必忧虑
由于美国对我国钢铁钢材出口持续“双反”,我国出口至美国的钢材量在近几年中占比都较低。2017年美国共进口钢材3593万吨,进口中国钢材产品78.4万吨,位居第11位,仅占美国进口总量的2.2%。近几年中国钢材出口走的“暗度陈仓”路线,具体来说就是先出口到东南亚地区,然后间接出口到美国,或出口到韩国继续加工后再出口到美国,这些钢材的出口总量甚至要大于直接出口至美国的总量。我国现货市场还是以内销为主,出口量几乎低到可以忽略。我国内需依然较好,不必过分忧虑,我国整体经济形势依然较好,内需强劲。
新能源行业——影响有限,持续关注
2017年,中国新能源车出口表现突出,出口量达到10.6万台,其中机动车的出口占比达到10.01%;2017年新能源车出口金额达到了3.27亿美元。分出口国来看,2017年中国向美国出口的纯电动乘用车为214台,金额达到165万美元;向美国出口的插电混动乘用车为1042台,金额为6115万美元,在所有出口国家中美国排位第一。
中国一些自主品牌想要进入美国市场的战略步伐可能受到影响。但美国不是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出口地,同时自主品牌不使用美国的技术和零配件,对销量的影响很少,反而特斯拉等美国品牌进入中国可能会被征收高额关税。“早在双反的时候,美系车部分车型就很受影响,美国这么大力度贸易战的话,汽车行业肯定会受到波及。早在2011年,商务部宣布对产自美国的部分大排量进口汽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涉及通用汽车、克莱斯勒及奔驰、宝马、本田的美国公司等企业。”
全球油气行业——受到拖累,一路走低
对于油气行业来说,整条石油供应链上,管道、平台、石油钻机和加工设备都依赖于钢铁。美国油气管道进口钢铁用量占用于建设项目的钢铁总量的四分之三。
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很可能对液化天然气(LNG)新项目的投资造成破坏。LNG项目向来耗资颇巨,通常需要买家以固定价格作出长期承诺,以便为开发商提供财务上的确定性。若缺少了这份保障,开发商或许就不会为LNG终端项目开绿灯放行。
贸易战可能拖垮全球经济。尽管地缘政治危机令上周油价走高,但随着中美展开贸易对决,股市情况一落千丈,能源股同样大跌。目前,市场已经有所猜测,认为特朗普的贸易战对全球经济增长而言不是个好消息。受此影响,油价也将受到拖累,一路走低。
汽车产业——汽车无妨,零件遭殃
因为中美进出口汽车现在的数量并不是很多,所以进口车受到的影响不会太大,2017年中国进口车型排名前十的企业中,美系车企仅有林肯品牌。而林肯在2017年进口到中国市场的数量为6.47万辆,同比增长78.5%。此外,新能源汽车领域,特斯拉2017年进口到中国的数量是1.7万辆,同比增长51.6%。相比于中国市场年销超过2000万辆的基数而言,中美汽车进口市场的变动对于整体车市的影响不会太大。
但是对中国汽车零部件的出口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汽车零部件很多都是来自国际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口原材料在中国生产后出口,因此影响的波及面世相对较广的。
通讯行业——依存度低,影响有限
由于美国对华一直保持严禁美国运营商使用中国通信主设备产品的政策,所以华为、中兴等的通信网络设备在美基本没有销售,市场依存度低,贸易战对其影响不大。
化工行业——短期影响,问题不大
中美贸易战会增加化工行业及其上下游的贸易成本,但短期看对化工行业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可能涉及的产品集中在机电、通讯、信息技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方面,而化工领域主要为基础原料,较少涉及到技术纠纷,而国内新材料又主要瞄准的是进口替代;而且,2017 年中国与美国在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方面的贸易逆差为7 亿美元,不存在贸易顺差,我们本次301 调查暂时对化工行业影响较小。
纺织服装行业——订单转移,冲击很大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国,同时,纺织品服装出口也是我国贸易出口的重要组成。纺织品服装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维持在13%左右的水平。在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前10大市场中,美国占第一位,中国和美国在纺织品服装贸易上有巨大贸易顺差。目前美国对这个行业关税不是很高,如中国服装常见产品类关税一般在10-20%左右,这些产品的关税若提升至45%将对出口带来较大影响。美国的贸易伙伴很多,除了中国外,它可以从越南、墨西哥、印度等地进行采购,很容易会发生订单转移,作为贸易战中美国强有力的一张牌,纺织服装行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农产品行业——尚未开战,已成重灾
在美中贸易摩擦升级的背景下,农业大宗商品俨然成为战火的主攻区域,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业大宗商品购买国,主要满足饲料、食用油和生物燃料等需求。中国目前既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也是美国最大的大豆买家,大豆也是美国出口向中国的最大农产品。据美国大豆协会统计,每年美国农民生产的大豆有1/3销往中国,总价值约为140亿美元。该协会周四声明称,如果中国打击报复大豆领域,将令很多美国农民失去赚钱能力、无法生活。因此,中国如果对美国的大豆和猪肉施加贸易报复,会因需求减少而压低美国相应农产品价格。在今年阿根廷因干旱减少豆粕出口的外部因素影响下,美国豆粕价格面临上行压力,进而增加美国养猪农户的生产成本。
军工产业——全天强势,主力热捧
此次中美贸易摩擦引起了全球市场的较大动荡,但越是市场情绪大幅波动时,越需要保持理性的态度。从长远来看,此次中美贸易冲突将推动中国进一步加大国内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品牌竞争力。在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军工产业是最不受其影响的板块之一,应当获得超额收益。3月24日中国商飞C919大型客机第二架机成功执行一架次试飞。此外,随着近期中美贸易战持续发酵,波音作为美国最大出口商,存在被中国纳入中止减让产品清单的可能性,C919产业链有望间接受益于贸易战升级带来的进口替代效应。
电子行业——一定影响,观望态度
大陆对美出口中电子终端比重较大,但国产品牌在美销售较少,2017 年大陆对美出口电子和通讯产品总金额约为1600 亿美元,约占对美出口总额的35%。总体而言大陆对美的消费电子产品出口以外资品牌组装代工为主。国产品牌市场开拓仍集中于北美以外地区,其供应链受加征关税影响较小。
组装代工环节存在外迁可能,上游零组件仍趋于向大陆集中,在“贸易战”背景下,关税将成为电子产品组装环节选址的重要考虑因素。过去十年,大陆电子产业已完成中低端领域的进口替代,同时正迎来历史性的产业升级机遇,我们判断低端的组装环节未来或将出现外迁的趋势(例如印度上调手机关税后部份手机厂将组装环节迁至享受关税优惠的印尼)。而凭借资本优势、工程师红利等有利因素,大陆零组件企业有望向中高端产品线升级,持续提高产业话语权。
中国是美国电子公司的重要市场,美国对华出口中,电子信息类产品的比重约为40%,其中高端芯片、核心设备等是主要的电子产品,如果“贸易战”发酵,对以上美企亦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
『拾』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的出台对期货经济公司的影响
02-5-17出台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驻各地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加入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期货业务:
(一)期货经纪业务;
(二)期货咨询、培训业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营业部、分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分支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前一年度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拟设营业部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三)期货经纪公司对拟设营业部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四)拟设营业部有符合经纪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名义变相设立营业部;不得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营业部;不得承包、出租营业部。
第九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由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四)、(五)、(六)项变更事项,以及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该股东资格应当事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修改章程;
(二)变更10%以下股权;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对于上述变更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纠正。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债权债务,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剩余财产。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清算组处理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
第三章 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投资者的委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自觉避免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第十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在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经纪业务规则及其细则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六条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开立账户,必须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或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资格的合法证件。
第十七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前,应当向投资者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已了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为未签订书面《期货经纪合同》的投资者开立账户。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明确为其办理下达指令、调拨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受托人,约定联络方式、指令下达方式并预留受托人签字。
第十九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期货经纪公司可以解除与投资者的期货经纪合同,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清算并予以销户:
(一)自然人投资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投资者终止的;
(二)投资者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三)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并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期货经纪公司的委托关系。投资者销户应当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除《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第二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经纪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编码规则为投资者分配交易编码,并向期货交易所备案;期货经纪公司注销交易编码,应当向期货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开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检查外,应当保密;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错单记录,用以记录处理错单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并将投资者的投诉及处理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交易风险控制条件及处置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专门存放投资者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户存放。
期货经纪公司划转投资者保证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投资者的指示支付保证金余额;
(二)为投资者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结算差额;
(三)投资者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双方约定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同步录音;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网上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在本公司开户的投资者提供的用于下达期货交易指令的委托方式。
第二十九条 期货经纪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网上委托服务的,应当建立网上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并对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风险的特别提示。
第三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投资者指令。
第三十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每日交易闭市后应当为投资者准备交易结算报告。投资者有权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知悉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投资者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投资者有异议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
投资者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三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或者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投资者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期货经纪公司有过错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重新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的指令记录和交易结算记录按月汇编成月报。
第三十六条 开户资料、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严重破损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第三十九条 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
第四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以中国证监会的营业许可,作为其营业能力及财务健全的宣传或者保证。
第四十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风险管理岗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合规审查岗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审核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以及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制作合规审查报告书。
第四十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安全评估和管理体系,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结算工作必须分设部门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每年度聘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期货经纪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成为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人。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监管报表体系,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安全性进行监管。
第四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随时可以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经纪公司或直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审计或稽核的有关费用由期货经纪公司支付,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聘请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支付。
第五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负责本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检。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规定每年度年检的条件、形式、范围和重点,并对年检进行检查。
年检报告书格式、年检标识样式和年检戳记样式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检合格,由中国证监会在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或者《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上加贴年检标识或者加盖年检戳记。
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由中国证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部分期货业务,并根据调查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用于在期货经纪公司出现保证金退付危机时补偿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证金退付危机的特别处理程序
第五十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出现投资者保证金退付危机,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时,中国证监会有权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中国证监会的特别处理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特别处理的期货经纪公司名称;
(二)特别处理理由;
(三)特别处理期限。
第五十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进入特别处理程序,应当由期货经纪公司股东单位组织特别处理工作组。必要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派代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参加特别处理工作组。特别处理工作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特别处理工作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清查投资者持仓、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以及出现保证金退付危机的原因;
(二)处置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产、回收到期债权;
(三)追回被挪用的投资者保证金;
(四)决定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处理方案;
(五)制定并实施期货经纪公司的清理整顿方案;
(六)其他特别处理工作组认为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八条 特别处理期间,特别处理工作组认为需要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清算的,经股东会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别处理终止:
(一)特别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延期届满;
(二)特别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前,期货经纪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特别处理期限届满前,期货经纪公司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九条处罚:
(一)接受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或者备案义务的;
(四)违反中国证监会财务管理规定,经限期改正,仍未达到标准的;
(五)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
(六)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
(七)将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承包、出租给他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1日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642011/3648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