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货币资金扣除
① 有下列()情形者,经税务机关核准,可申请延期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② 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国税函[2004]1406号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③ 哪些企业可以延期 申报或停止申报税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此,案例中的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属于征管法中规定的特殊困难,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④ 税务局规定企业申请缓交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是什么
延期缴纳税款是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下列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批准:一是因不可抗力(如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即纳税人动用货币资金弥补损失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资金余额不足以缴纳税款);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余额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即余额比应缴纳税款数额小),其中“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⑤ 在什么情况想企业可以延期报税
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个人觉得能不延期还是不要延期的好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1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确定的期限,缴纳湖综合解缴税款。也就是说,没有特殊的情况,纳税人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申报,不然后果严重。
但是纳税人如果有特殊的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过批准之后,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缴纳。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属于征管法中的特殊困难:
(1)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带来巨大损失,正常的经营活动收到较大的影响;
(2)当期的货币资金在给员工缴纳公司和社保费用之后,无法满足缴纳税款的金额。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的第31第2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伸申报纳税的申请。
3、国税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有关通知也有规定,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过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在这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相信大家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了吧
如果有帮助还不是很明白的好可以追问永谐财务给你一一作答
⑥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期是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点击查看大图↓)
来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操作流程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防控时期建议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优先选用网络渠道办理。
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操作步骤如下(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为例):
1.登录各省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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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来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操作流程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来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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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⑦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⑧ 什么是当期货币资金
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的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⑨ 问题:纳税人是缴纳延期土地使用税的,在电子税收系统上说是显示重复缴纳税款,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延期缴纳税款是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下列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批准:一是因不可抗力(如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即纳税人动用货币资金弥补损失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资金余额不足以缴纳税款);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余额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即余额比应缴纳税款数额小),其中“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⑩ 请问预收账款计入当期货币资金吗为什么
是的,因为你收到时做的是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月末做财务报表时,银行存款反映在,货币资金一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