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用于买期货
⑴ 用融资炒期货赔钱了算诈骗罪吗
这要看融资款约定的用途了。如果约定融资款只能用于股票,基金等投资,那么用来炒期货就属于挪用资金,严格意义上就是欺诈了。如果没有约定用途,就不属于欺诈了。
⑵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怎么计算,被挪用资金用途如何认定
一、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怎么计算
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的大小,是影响刑事责任轻重、有无的重要情节。计算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主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内,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所获取的利息、收益或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3、在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下,挪用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以后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的,挪用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4、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动,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应当首先按挪用的三种类型:即“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非法活动型”,分别计算其数额。已还的,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的尚不足三个月的应扣除。如果其中有一种达到相应的标准,就以本罪论处;三种数额均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相加后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本罪论;三种数额均未到达相应数额标准的,相加后仍低于“数额较大”标准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即便数额已超过“非法活动型”挪用资金罪的起点数额,也是如此。
二、被挪用资金用途如何认定
正确认定被挪用的资金的问题,区分不同类型的挪用资金行为的关键,进而在很多场合下决定着行为人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关系到罪重罪轻的问题。
1、如果行为人用挪用的资金归还借款的,应根据原借款的用途来认定其挪用行为的性质。具体来说,如果因个人合法的生活消费等非营利性活动而借用他人款项,进而以挪用的资金归还的,则应考虑“超期未还型”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因从事合法的营利活动而借用他人款项,进而以挪用的资金归还的,则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如果是因从事非法活动而借用他人款项,进而以挪用资金归还的,则属于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资金不直接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而为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作准备,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比如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将挪用的资金给他人作注册私有企业的资金证明,以取得工商登记。这种行为虽不是用挪用的资金直接进行营利性活动,但是属于为营利活动作准备的行为,是资金的非法使用人整个营利活动不可缺少的环节,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3、在以挪用的资金作担保的情况下,应当以根据所担保债务的性质,确定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性质。比如,他人为升学、买房等原因从银行贷款,而行为人以挪用的资金为之非法提供担保的,则应当视其挪用的数额、时间,考虑其是“超期未还型”挪用资金罪,还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如果他人是因合法的生产经营遇到资金周转困难而向银行借款,而行为人以挪用的资金为之提供担保的,则应当认定其为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如果他人从事非法活动,而行为人以挪用的资金为之非提供担保的,则应当认定其为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4、界定某一活动是属于非法活动还是合法的营利活动,必须结合资金使用人自身的情况来认定。例如,挪用资金进行炒股,对一般公民来说,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但是如果是证券从业人员挪用资金进行炒股,或者挪用资金给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则应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显然,应当视为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而不能再以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对待。再如,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经商办企业,如果是挪用人自己或与他人共同经商办企业,那么由于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便认定其属于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如果挪用人未参与经商办企业,只是将资金给他人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则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5、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刑法理论上的认识错误原理,在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
(1)如果行为人明知(包括确切知道,知道有可能)使用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则应按资金实际用途认定行为人挪用行为的性质,即如果使用人将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活动或非法活动;如果使用人将资金用于合法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则应按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时间,考虑其是否构成“超期未还型”挪用资金罪。
(2)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使用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则应当以行为人主观认识为准,确定其挪用行为的性质,而不能以使用人对资金的实际用途认定行为人挪用行为的性质。具体来说:如果使用人将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而行为人却因认识错误,以为他是合法的非营利活动的,则应视其挪用资金数额、时间,考虑其是否构成“超期未还型”挪用资金罪;如果使用人将资金用于合法的非营利性活动或营利活动,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他是用于非法活动的,则其行为应属于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如果使用人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而行为人却因认识错误,以为他是用资金进行合法的非营利性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则应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超期未还型”挪用资金罪或者“营利性活动型”挪用资金罪。
⑶ 我涉嫌挪用资金罪,请懂的人指点一下吧!!!
自首以后归还不完款就比较麻烦,最好积极一点把款还完。不然量刑在4年。
⑷ 挪用资金一百万给别人到银行买理财产品有没有罪
受银行人员欺骗将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涉嫌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
⑸ 挪用资金罪
只要这个员工能证明公司确实欠他的钱,并且一直没有还清,然后员工坚持认为公司支付给他的就是还款。那么这个员工不应该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因为他之前借款给公司,然后公司还钱给他,当然要走公司账户的(不走公司账户,怎么能说明公司还钱给他了?),这个时候公司给他的款项已经不是公款,而是他自己的钱,怎么花是他的事情。
至于公司还款之后,公司财务怎么做帐的(在财务上是否冲销他对员工的借款),那是公司的问题,和该员工无关。
⑹ 法人代表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基金损失后无法归还 是刑事吗
如果挪用公司购买基金的话,是刑事犯罪,是挪用公款罪,是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理。
⑺ 上市公司用发行股票集资来的钱,买期货,股票之类高风险的金融投资违法吗
这样做违反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⑻ 挪用专项资金违法了什么规定
你好,专项资金是用于专门的项目的,如果随意挪用,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但具体是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呢,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受到的处罚是严厉的。现在就由小编来具体为你讲一讲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挪用专项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挤占、挪用一般用途的专项资金,只是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用买油的钱打了盐”,一般认为,为了解决某某事项的项目资金缺口而挪其他项目资金临时用一用,从百姓的通识来说,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按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即可。
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将上述款物挪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还应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某贫困乡镇将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虽然是公用行为,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一定的刑事制裁。
相关知识: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综上所述,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的,在认定该罪名时要注意与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注意他们是特别与一般的关系,要认真区分,正确辨别,不要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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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告诉别人在银行理财,拿上钱私自买了期货,是什么行为
如果是你自己的钱,你告诉别人在银行理财,但实际上是拿钱买的期货,那么这是不告诉别人实话,但如果是别人的钱,你这样做就是骗人了。
现如今,市面上各种各样的理财方式,大家在在生活中也会选择适合自己理财产品来供自己生活理财,赚取另一份生活来源。其实外面很多理财产品虽然利率高,风险却也并不低,在不可把控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比较不碰这些理财产品。
那么大家就不理财了吗?其实银行存款也算是理财方式的一种,例如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等,都是大多数人更喜欢的,说到定期存款,分为3月~5年不等,很多人就会在存款时间上纠结,那么在银行“定期存款”到底是3年好还是5年好?存错该吃亏啦!
首先,是活期好呢,还是还定期好?答案肯定是定期好。在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存款一般以效益优先,其次还需要一定的流动性,以保证不时之需。如果存活期,虽然可以随时存取,流动性非常高,但0.3-0.35%的利率确实也太低了,根本谈不上理财,仅仅是起到了由银行代为保管的作用。而存定期,按照有关规定仍然可以随时支取,对流动性没有丝毫影响。相反,如果中途不是特别原因,一般都可以持有到期。或提前支取部分,剩余部分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定期利率,直到到期。二者对比,首先流动性没有任何差别,其次取得更多利息的可能性要大的多,这样比较当然存定期划算。
至于存半年好,一年好,还是三年好?主要取决于你资金的闲置期限,或者说投资规划。如果投资规划模糊不明确,当然是期限较短更加符合实际。由于投资规划不明确,必然导致提前支取的可能性变大,一旦出现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就会损失更多利息,有得不偿失的感觉。但是,如果投资规划非常明确,能够基本确定资金的闲置期,肯定是选择3年期,因为1年期利率肯定低于3年期利率。在一般情况下,即使连续存三个1年的总利息也没有一个3年期利息多,这个是有理论依据的,不信可以自己算算。
对于投资规划不能明确的,如何平衡效益性和流动性的矛盾?其实也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轻易解决,即分散存入。有两种形式,一是将一笔资金分成多笔存入,长期和短期组合配置,短期产品主要是应对临时用款之需;二是将不能确定期限的资金,转移存入到其他第三方理财平台,有货币基金类的,也有一些创新型存款,不仅利率远高于活期利率,而且可以随存随取,流动性较强,也比较安全。通过这些组合存款,也就有效解决了效益性和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使你不再纠结。
⑽ 挪用资金七百万买基金,并把蠃利和本金在案发前归还,这属于犯罪吗
这样是属于犯罪,足挪用公款费,不管还上于否,案发前归还只是可以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