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资金管理岗
㈠ 财经管理岗位
你们是什么单位?我不知道房地产的你能不能用的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第四条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七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发行公司债券。(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八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第九条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条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第十一条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子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各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各子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财务总监,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各级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四)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六)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各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各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第十七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妥交接手续的,不得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订和变更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条各级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独立设账核算。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各级公司应做好对下级子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各公司有权拒绝。第二十四条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议。第六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司本级和各子公司应制订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第二十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第三十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各级公司的房地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统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各自权限审批。第三十二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十三条股份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在最近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股权投资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风险投资(期货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投资)。超过上述标准的投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股份公司董事长在遇有土地招投标等紧急情况时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班子的提议,以单项标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15%的投资事项进行决策,事后通报董事会并备案。第三十四条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相关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立项、审查和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具体投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第三十五条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相关公司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按时实现。第三十六条项目投资结束后,具体实施投资的公司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后评估。第三十七条公司通过并购、注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权时,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需国有产权登记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产权登记。投资期满相关股权转让的,也应进行审计评估和按规定相关登记手续。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八条各级公司的资产由其所在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证券投资部门负责管理,生产用固定资产归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由公室负责管理,未开发土地由开发部门负责管理,在建项目及工程用设备物料由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已完工物业及出租物业由客服部门负责管理。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各级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第三十九条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资产处置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四十条各级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一节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发生企业债券、银行贷款、发行信托基金、合作开发、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少数股东对等投入及接受其他单位提供资金、票据贴现、销售回笼等方式筹资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并按规定的权限分别向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资金的筹集应根据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不能直接进行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性筹资。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级公司的资金由股份公司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股份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公司整体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保障计划提出可行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第四十三条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各级公司的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各级公司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基础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四十五条各级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须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盖章。第四十六条各级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四十七条所有的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八条除股份公司按照规定统一调拨资金、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调拨资金、以及员工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各级公司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须经股份董事会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全回收。员工因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公司资金不得外借给股份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第四十九条未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各级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第五十条公司本级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五十一条各级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各级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第五十二条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各级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管理第五十三条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第五十四条各级公司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房款及其他收入。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第五十五条各公司应形成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制度,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第五十六条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各级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其董事会核销坏账。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妥结清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手续。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第五十八条各级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第五十九条各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第六十条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5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长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将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按照一定的额度授权给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各子公司预算范围以外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的固定购置应报其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第六十一条各公司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第六十二条各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希望采纳
㈡ 期货公司资管业务风控员岗位职责模板
你好,证券公司风控部是业务支持部门,风控人员:产品的风险控制指标审核、风控执行。
㈢ 期货公司里交易,结算岗主要是做什么的啊
进期货公司也不一定上来就要有从业资格证。
可以先进公司,先工作然后在考的,考证很简单,一年5次。
一共才2科 用心看资料的话, 应该能过,
结算说白了 主要工作 就是算账,,
这些问题 你可以去环球期货网 找找。。
㈣ 期货公司职员都做什么(急!!)
一、部门不同、职责不同,如下
1、交易部:负责一切和交易有关的事务,包括客户开户、资金划转、风险控制、实时交易管理、交易所资金的分配和划转等。这个部门的员工要求具有期货执业资格,多年的期货从业经历,比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市场部:负责开发客户、客户培训、交易指导等,经纪人都属于市场部的管理范围。此部门员工通常不强制要求有期货执业资格,但人际交流能力必须强。经纪人一般不属于公司员工(资深的除外),或者即使属于员工也只有基本底薪,主要靠客户佣金提成。
3、研发部:市场分析部门,研究行情走势和基本面分析,为客户和公司提供研究结果和交易指导,部门领导必须具有执业资格。
4、技术部:负责全部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作,通常是计算机或相近专业毕业,要会简单的编程,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操作熟练,要求掌握几乎信息行业所有基本技能。因为期货公司对计算机和通信要求很高,实时性很强,出现问题时必须立刻解决,不得拖延。因此技术部的人员必须是“全才”。主管人员必须有执业资格。
二、交易、结算、财务是任何一家期货公司最关键的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的主管都是期货公司的核心人员,通常由公司的副总一级人员兼任,要想长久地在期货公司工作,最好进入这三个部门。
(4)期货资金管理岗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一份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期货交易,是期货合约买卖交换的活动或行为。注意区分,期货交割是另外一个概念,期货交割,是期货合约内容里规定的标的物(基础资产)在到期日的交换活动或行为。
㈤ CFA就业方向在金融的哪些岗位
Jasmine,国内985本科,常春藤硕士,毕业后在华尔街工作,某投行的行Sales and Trading部门,几年后选择回国,现在是金融猎头,负责对冲基金、IB、大行的Portfolio Manager、Quant、Trader等职位,对于金融行业的细节和消息,知之深广。
Jasmine接触了很多金融全职工作者,转行者和学生,从询问的数据来看,很多人都想通过CFA去投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比较高端的金融公司,不过这些人虽然对投行等机构兴趣很大,但是听说越好的金融机构,越喜欢高学历的名校生,甚至有些投行只招聘特定的几所学校学生,这让他们很头疼。
根据Jasmine的观察,IBD从事的工作,IPO/M&A没有太多的要求,很多操作都是从工作中摸索出来的,根本不可能通过读书学到。有些操作很繁琐,很无聊,比如IPO,多做几个案子就会形成自己的风格,对于投行的工作更有感觉,这种感觉很重要。
也因为如此,投行才只看名校,因为他们需要的人,要聪明、商业触觉好、而且要肯干肯拼。这些要求比较清楚,但是几乎不可能从简历中看出来,每个人都可以在cover letter说自己聪明能干,能吃苦有责任心,面试就显得很有必要,能判断这个人大概是什么样子,而且一般好的金融机构都会有好几次面试。
面试工作很耗费时间和经历,只看名校经历就是一次有效的筛选,毕竟能进名校的人一般不会差到哪去。
如果你的目标是投行Front Office,这些职位拼的不是知识,而是牌子。所以名校经历加一张CFA title就显得很重要,人家觉得你背景好,是CFA持证人,很厉害。Jasmine有切身体会,某投行的hiring manager想找她找一个junior的trader assistant,然后加了一句,只要考CFA的人,没持证没关系。
猎头寻人一般都是高一点的岗位,VP以上的级别是常有的事情。
金融服务业基本上就两个方向:第一是IBD/Sales,抢deal,拼人脉。第二是走技术路线,设计产品、建模等。
IPO/M&A业务给哪个投行做都差不多,为什么人家愿意给你而不给别人呢?这就是人脉,也是招牌响的好处,要么公司牌子响,要么自己牌子响,这个时候学历和特许金融分析师的title就会特别好用。CFA证书就拿在手里啊,去PE/VC的作用也不会少到哪里去,毕竟CFA协会已经用一套国际化的标准作出了判断,这是个人才。
如果想走技术路线,建模、设计金融产品,做分析师的话,学校倒没那么重要,能做事才是硬道理,这就是为什么拉小提琴的也能成为投行associate。投行和基金公司,基本上只要能做事的人,不管你什么学校毕业。理工科就业会比金融背景容易,因为金融行业现在很缺编程牛人,如果想做Quant、定价、Model,基本只要技术背景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前提是,多少有点金融基础,没有公司愿意从头开始培养你,这就是为什么CFA会比较吸引HR注意。
关于CFA持证人的薪水问题,大家不要过于纠结。VP的底薪不会超过20万,外界传说的50万,上百万都是有工作经验的人,反而bonus有可能比较多,不过bonus这事,也难说吧。奖金总要跟着市场变化,年头好的时候,奖金就多。
如果是finance的fresh graate,没有工作经验,CFA能起到什么作用?根据协会的要求,大学生毕业时最多只能通过CFA一级考试,这对于大学生已经足够。投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看出你真的对金融行业充满兴趣,并且付出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更深的金融知识,不是脑袋一热就来投行面试了。
此外,即便没有工作经验,CFA告诉他们,你的知识可以帮你很快找到工作状态,从头培养新人已经是上个世纪投行的事情了。
已经35了,这个时候去读CFA是不是太晚了?当然不会。CFA证书的申请本身就需要工作经验,转行去金融行业工作者,学CFA简直是**选择。如果有工作经验的话,CFA一级已经不够用了,考过二级才能更好的产生影响力。
今天的学历竞争作用不大了,海归、硕士一大把,投行里也常出现多人争一个岗位的情况,而且都来自同一所学校,如果其中某人带着CFA的光环,怎么选就容易多了。
㈥ 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控制、结算、客服岗位分别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都是什么
风控,主要职责控制客户资金的风险,需要非常熟悉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期货公司的风控管理办法。
结算,对接交易所、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公司、客户之间的来往账目结算,每日收盘后都要理清各方面的账目关系。
客服,为客户解答各方面的问题,期货基础知识,交易规则,行情分析等等等等,需要的能力是几个岗位中最高的。
经纪人,开发客户的,联系客户,让客户对期货投资产生兴趣,从而来公司开户,并为客户进行各方面的服务,是联系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
至于你所说的工作强度的问题,1周工作5天,有能者居之,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会比较辛苦,而且薪水也很低。
㈦ 想请教下期货公司的风控专员待遇怎么样另外需要经验吗或详细越好
1、风控就是“风险控制”,总公司有风控总监,属于公司高管职位,其任职要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风控总监下面有具体的风控员,叫专员也行,都是一个意思,但很少有叫专员的,因为那只是个基本岗位。风控的工作就是监控客户端交易风险,防止客户出现穿仓甚至爆仓等问题。风控岗位一般需要有几年以上的交易、结算工作经验,否则是做不好的,也不可能做好。
2、结算员是期货公司派出的和交易所结算部打交道的人员,负责公司和交易所之间的资金划转、日常结算、交割结算等工作,一般都是财务部门的人员担任。过去交易所管理不是很严格,随便一个人拿着期货公司盖章的表格就可以到结算部划转资金。现在不行了,必须是专门的结算员办理此类业务(要出示结算员证的)。
3、交割员的工作性质和结算员类似,要跑的部门主要是交易所的交割部和交易仓库,也是要有交易所颁发的“交割员证”的,要经过交易所的培训才能上岗。
上述岗位都不是新手能从事的,也不会有期货公司人新手上来就担任这样的工作。一般都是从期货公司的交易部、结算部、财务部等部门挑选人手,当然不排除有些期货公司都是全新人马,只好矬子里面拔将军了......
如果是营业部里面的岗位,那么风控就是监控客户风险的,要随时盯着客户的持仓,一旦出现不利局面,就要予以强平。而结算员和交割员,如果营业部不再交易所的所在地,那就不需要的,因为这两个岗位是和交易所打交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