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
㈠ 公司制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有何联系和区别
1、目标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通常不以营利为目标,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以营利为目标,追求交易所利润最大化。
2、规定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般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首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在公司法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的规定。
3、最高权力机构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4、常设机构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董事会。
(1)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3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5、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期货交易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会员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㈡ 结算银行在股指期货市场上扮演什么角色
银行的作用大家都知道,但对于股指期货而言,有一些银行的关系显得更密切,那就是结算银行。结算银行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在期货交易中,由于资金往来非常频繁,如果交易所和会员的资金不在同一银行,势必影响资金划拨的效率。为此,交易所规定,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须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和会员专用资金帐户办理,通过这种方法实现无障碍结算。
㈢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自己的资金为结算担保金。( )
正确答案:错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
㈣ 期货问题
1.错的。这里的交易所都换成期货公司才对。客户不可能和交易所有直接关系和联系,都是通过期货公司。换句话说,客户是和公司有直接关系的。
2.错的。套期保值不是消除现货价格风险,而是通过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锁定现货风险,不可能消除现货价格的波动。
3.错。你看合约设计和后期交易所对涨跌板的修改,基本是不活跃的品种涨跌幅小,活跃品种涨跌幅大。为的就是防止活跃的品种经常出现停板,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所以活跃的品种涨跌幅都比较大。
补充4:
如果你说的卖出期权是卖出看跌期权的意思,这道题是正确的。在这里,买卖的物品就是一张看跌期权。那么买方的对手必然对应是个卖方,卖方卖的物品就是一份看跌期权。
㈤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五章 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结算会员对其受托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交易会员无法履约时,结算会员应当代为履约,并取得对违约交易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三十九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用于结算和担保合约履行的资金。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四十条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四十三条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四十四条会员应当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不得挪用。
第四十五条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不得开仓;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七条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应当与结算会员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八条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可以根据交易所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变更委托结算关系,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
第四十九条结算会员应当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结算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财务状况,控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风险。
第五十条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
㈥ 黄金交易的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1、交易价格是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形成的价格。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易信息。
结算细则要点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2、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5、当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及时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交割细则要点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1578.00,9.10,0.58%)实物交割。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2、交割程序第一交割日: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第五交割日)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3、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4、入库与出库
(1)货主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交货地等。客户的申报应当通过其委托的会员办理。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指定货主交金金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金锭不能用于交割。
(3)金锭运抵指定交割金库后,指定交割金库按相关规定对金锭及相关单证进行检验审核。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质)量检验两部分。入库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金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金库的检验结果。
(4)金锭入库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交易所审查合格后,通知指定交割金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标准仓单。
(5)货主提货时,应通过标准仓单系统提交出库申请,并选择提货地,交易所在货主选择的提货地内统筹安排提货金库,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其中一个交易日为发货日。在发货日前的某一交易日,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发货日通知货主,改交易日为发货通知日,货主应当自发货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库提金。
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金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5、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1) 存入或提取金锭时每张仓单金锭的纯重与仓单标准重量(纯重)的差为溢短。差额为正数的称为正溢短,差额为负数的称为负溢短。交易所分别在溢短结算日(即金锭入库时的仓单生效日或出库时的发货通知日)对溢短进行结算。黄金结算专用发票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专门用于黄金交割结算与溢短结算的普通发票(分为发票联、结算联和存根联)。
(2)黄金交割结算与发票流程
①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按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
②交割货款结算:买卖双方的交割货款按仓单的标准重量(纯重)进行结算。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买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买方会员转付,卖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卖方会员转收。
③交割发票:交割时统一开普通发票。
④交割发票流转:由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开普通发票给交易所,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并向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⑤客户与交易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
(3)黄金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①入库溢短结算:黄金的入库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②溢短相关票据:正溢短由黄金存入企业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负溢短由交易所向黄金存入企业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
(4)黄金出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①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将持有的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货方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负溢短由提货方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
②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将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买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按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和提货数量,代交易所向买方会员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交易留存。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5)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出库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其中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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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结算会员对其受托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7)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扩展阅读: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法条:
第四十二条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会员应当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
第四十六条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不得开仓;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㈧ 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什么结算方式
第四章 结 算
第十六条
特别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全面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和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交易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交易会员不是期货公司的,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其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归交易会员所有。除用于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交易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归客户所有。除用于客户的期货交易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第十八条
交易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其与结算会员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各自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交易会员不是期货公司的,其与结算会员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通过交易会员的期货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第十九条
结算会员应当对交易会员存入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交易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交易会员的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
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应当根据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持仓合约价值收取交易保证金,且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的收取标准。
第二十一条
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交易会员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
第二十二条
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的,应当建立并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收市后,结算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计算交易会员所有合约的盈亏,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当日盈利划入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交易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费用从交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二十三条
结算会员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为交易会员办理出入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
第二十四条
结算会员应当与交易会员约定结算数据收取、查询和确认的时间和方式。结算会员应当本着安全、准确、及时的原则为交易会员发送结算数据。 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的所有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应当与交易所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交易会员对结算会员发送的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交易会员对结算数据无异议的,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交易会员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既未对结算数据的内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结算数据内容的确认。 交易会员有异议的,结算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
㈨ 征询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内容:
一、交易时间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