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质押资金
① 期货夜盘交易期间可以资金转账吗
夜盘资金只能装入,不能转出,期货资金转出规定为:
1、银期转账系统出金:
A) 期货转帐系统出金时间为正常交易日的8:35至15:30分;
B) 使用银期转账系统每日累计出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C) 客户在正常情况下可取资金数额以如下方法计算:客户最大出金额=客户权益-浮动盈利-持仓保证金-其他(质押、冻结资金等)-100元。客户帐户最少保留100元保证金;
D) 客户出金额如大于300万元,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营业部(业务部);
E) 客户办理销户手续后的最后一次出金(100元),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填写“客户销户申请表”,递交至期货公司客服部后履行相关出金手续,并且只能通过财务部办理银行划转。
2、非银期转账系统出金:
A) 客户在正常情况下可取资金数额以如下方法计算:客户最大出金额=客户权益-浮动盈利-持仓保证金-其他(质押、冻结资金等)-100元。客户帐户最少保留100元保证金。
B) 客户出金额如大于300万元,应提一个小时通知期货公司营业部(业务部);
C) 客户出金必须由指定的资金调拨人填写“客户提款凭证”并签字(如有预留印章需加盖预留的提款印章),法人客户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异地客户可以先将“客户提款凭证”发送传真至期货公司营业部(业务部),事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
D) 期货公司结算部审核资金后在客户资金帐户内划出资金,最后由公司财务部将资金划入客户预留的银行帐号内。
② 期货公司的资金安全问题
首先,正规合法的期货公司是不会冒着被处罚或者取缔的风险,做这些违法违规的事情。
银期转账需要登陆客户的资金账户,资金密码是由客户自己保存的,银期转账的操作也由客户自己账户完成。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保证金账户的托管义务。这就避免了期货公司提取客户资金情形的发生。
期货公司及人员是执业经营的,合规执业是从业的前提。同时,国内期货的监管举报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也是健全完善的。期货公司是不允许泄露客户资料的。
③ 期货中的质押金是什么意思
期货中的质押金就是期货保证金。期货保证金,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要想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就必须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期货保证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期货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设计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面值的12%。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整。
④ 做期货用公司的资金有什么好处与坏处
首先做期货一定要求使用的是合法资金来源。
你说的可以用公司资金,一般是法人开个人户,然后将公司资金投入到个人户中,如果是这种情况,需要注意的就 是专款专用,并且要求财务及时入账,将盈利和亏损定期计入。
如果是说个人由于种种原因,借用公司资金。那么就涉及到借款利息和风险控制两个问题上。
1、要考量借款利息的资金成本。 先将自己平均利润度减去借款利息及其他成本,确定是否有稳定利润。好处就是操作资金总量增加,如果盈利则利润大幅度增加。坏处就是操作资金增加,亏损了也会是大幅度亏损。
2、要考量风险控制。人是非理性的,当你操作10万元资金和100万及1000万元甚至更高资金时,虽然采取的策略是相同的,但是在没有经过训练的情况下,心理状况完全不同,会导致在突发情况或者盈利亏损增加的情况下,自己操作计划收到干扰,导致不可控制的风险。
所以,操作借来的公司资金一定要量力而为。
⑤ 标准仓单所内质押与标准仓单所外质押有何异同
标准仓单所内质押值得就是仓单充抵,抵押业务。也就是手中持有仓单的话,可以申请仓单质押业务。具体区别是:折抵只是折抵掉你的空头保证金,而不增加你的保证金,也就是你可用的资金是不变的;而仓单充抵的话,则是释放你的保证金,也就是说你的可用资金增加了,增加部分就是你的仓单价值部分。
所外质押,应该是你在交易所结算行或者指定银行进行的仓单质押业务,是指把你持有的仓单抵押给相关银行进行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仓单价值的70%。
问这种专业东西的还是比较少的.
补充:仓单肯定是客户的,释放的保证金也肯定是释放到客户的保证金账户的,不是说只是放到你席位账户。另外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时,以办理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价值。冲抵限额是不超过价值的80%和席位资金4倍两者的较小值。
另外我再强调一次,折抵只是释放保证金,释放的保证金是不可以开仓的!冲抵可以。冲抵和折抵都叫做质押。
银行的仓单质押,除非你有熟人,否则不可能超过70%。
⑥ 对于小的期货公司,资金安全不银期转帐是怎么回事,有没有用
只要是国家批准的期货公司,资金都安全哈。银期转帐是指三方存管,你的资金只在你的银行帐号和交易帐号上转,不转到期货公司的帐户上。所以期货不能动用你的资金,所以很安全。
⑦ 期货里的交易软件里的可质押金额为什么总比可取资金多了一分钱
观察的很仔细
那一分钱可能是账户的一个留底
现在留底取消了,很多期货公司往往也就是意思一下
一分钱,一毛钱也有100的
估计就是这个了
⑧ 怎么理解“期货保证金”“债券质押式交易”
我来试着回答一下~
第一个问题:
期货是实行“保证金日结算制度”的,即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都会计算账户盈亏,如果亏损就会从已缴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你那书本上的例题中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保证金账户扣除后余额为1750元,依照当日结算价计算当天需要的保证金总额为:2600×50×5%=6500元,需要追加的保证金为6500-1750=4750元,不明白书本上的5000哪来的,有疑问~
你的买汽车问题,首先声明,期货市场上不可能有汽车交易,而且也不可能直接与对方进行交易,必须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因为成为交易品种的条件是十分严格的。假设你的命题成立,如果100元买进合约,保证金10%,即10元,当价格涨到150元时,你发大了!通过涨价你的账户增加了150-100=50元,投入产出比高达50/10=500%,此时需要的保证金为15元,不需要追加,因为你已经赚了50元,减去保证金后可动用的盈利为45元,这就是期货市场的保证金杠杆原理;相反,如果价格跌到90元,你亏大了!此时你的账户亏损为100-90=10元,你刚开始投入的保证金10元全没了,现在你的保证金余额为“0”,如果你还要持有此合约,你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此时为90×10%=9元
期货这块知识最要紧的是理解保证金的杠杆原理和日结算制度,你用保证金参与交易后的盈亏结果不是以保证金作为基础来计算的,交易对象的真实价格的变化才是你真正的盈亏
第二个问题(我的理解):
债卷质押式交易并不是直接的面对面交易,交易过程中应该会有第三方登记结算机构参与其中,承当担保人的角色,正回购方在融资时并不直接将债券直接交给逆回购方,而是将债券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由机构出具合约,写明双方的交易条件,逆回购方获得合约,正回购方获得资。期间债卷价格会随着市场而变化,正回购方要随时向机构存入债卷,以保证存放的回构抵押的债券量应大于融入资金量。等回购日期到了,正回购方将本息交到登记结算机构换回债卷,机构用本息向逆回购方换回合约,合约作废,机构赚取相关费用
这些是我的理解,有不准确的地方希望大家讨论~
⑨ 期货不做了为什么还有100元钱转不出来 我用的是银河期货
所有期货公司的账户资金至少要留100元,销户后才能取出。银河期货资金转出规定为:
1、银期转账系统出金:
A) 期货转帐系统出金时间为正常交易日的8:35至15:30分;
B) 使用银期转账系统每日累计出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C) 客户在正常情况下可取资金数额以如下方法计算:客户最大出金额=客户权益-浮动盈利-持仓保证金-其他(质押、冻结资金等)-100元。客户帐户最少保留100元保证金;
D) 客户出金额如大于300万元,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营业部(业务部);
E) 客户办理销户手续后的最后一次出金(100元),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填写“客户销户申请表”,递交至期货公司客服部后履行相关出金手续,并且只能通过财务部办理银行划转。
2、非银期转账系统出金:
A) 客户在正常情况下可取资金数额以如下方法计算:客户最大出金额=客户权益-浮动盈利-持仓保证金-其他(质押、冻结资金等)-100元。客户帐户最少保留100元保证金。
B) 客户出金额如大于300万元,应提一个小时通知期货公司营业部(业务部);
C) 客户出金必须由指定的资金调拨人填写“客户提款凭证”并签字(如有预留印章需加盖预留的提款印章),法人客户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异地客户可以先将“客户提款凭证”发送传真至期货公司营业部(业务部),事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
D) 期货公司结算部审核资金后在客户资金帐户内划出资金,最后由公司财务部将资金划入客户预留的银行帐号内。
⑩ 想问期货公司的会计核算,营业部与总部的核算区别
营业部以具体业务为主,而总部结算之类的业务为主,一般总部的要求会高些。在期货公司从事会计个人认为不是很好的选择。
以下资料供参考: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简称对营业部“四统一”)。
上述规定中要求期货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但该办法于2007年4月15日实施以来,至今中国证监会对如何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管理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这使期货公司如何对营业部进行管理产生困惑,监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管也没有明确依据。
现代《辞海》中对“统一”的解释为“使成一体;一致;没有分岐;没有差别”。那么,对营业部“四统一”应如何理解呢?又应如何进行操作呢?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谈一点对营业部“四统一”的理解,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的理解
目前期货行业普遍采用二级结算模式,即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结算,期货公司再对客户进行结算。期货公司进行的结算工作由其相关结算部门办理,即在统一的交易结算系统中按客户进行结算,结算后将有关结算结果发往营业部、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客户可通过登录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其交易记录。营业部仅被动地接受结算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营业部来说不存在结算工作,更谈不上对其结算工作进行管理了。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不如调整为对客户实行统一结算更合适。从广义的结算来说,统一结算还应包括由期货公司总部统一办理交割、质押业务,统一办理与期货交易所对账等工作。
对营业部实行统一风险管理的理解
为加强风险控制,目前期货公司大都由具体的部门负责风险控制工作,并制定统一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包括分管领导、风险控制部门、营业部的三级风险控制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营业部风险控制人员受风险控制部门的管理,具体负责一线风险监控工作,直接负责与风险率较高的客户进行联系,负责通知客户及时按要求追加保证金,必要时可采取强制平仓措施。风险控制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对在规定时间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客户实施强制平仓工作,以免给期货公司造成损失。对重大的风险控制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为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期货公司要按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梳理、分类,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专职风险控制人员业务要熟练,反应要敏捷,操作要准确,反馈要及时。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统一风险控制工作可以理解为:在期货公司统一风险控制制度下,建立分层级的风险控制体系,按分工各尽其责,有效防范可能给期货公司造成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信用风险、人员风险和新业务风险等。
对IB业务客户的风险控制,具体风险控制措施由期货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实施,不得授权IB证券营业部人员办理。
对营业部实行统一资金调拨的理解
营业部资金包括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两部分,分别存放于营业部要开立的保证金存管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中。
对自有资金而言,营业部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需要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进行核算并纳税,这就需要有一定额度的周转资金,这部分资金由期货公司总部按一定的标准拨至营业部,由营业部按期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与支配。从这个意义上讲,统一资金调拨是指按照期货公司财务制度将资金在总部与营业部之间进行调拨,而不是由总部办理应由营业部直接支付的款项,营业部支付款项依据其实际需要自行办理。
对客户资金而言,目前大部分客户通过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办理出入金业务,这种方式通过期货公司总部一个银行账户办理,达到了将资金即时集中的效果,但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因为一笔资金要在总部和营业部分别记账。对通过汇款方式办理的入金,有的期货公司通过总部办理,有的通过营业部办理,但大部分期货公司从加强控制的角度出发,不允许营业部自行办理客户出金业务,而由期货公司总部集中办理。从方便客户、应对突发事件、降低汇款成本、简化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由营业部直接办理出金应该是可行的。至于办法规定的“统一资金调拨”,是否允许这种方式,不得而知。
对营业部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理解
1.如何实现对营业部的统一财务管理
要实现对营业部的统一财务管理,首先期货公司要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其次总部和营业部要予以严格执行,不能出现政令不一的现象。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纳税管理、财务人员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
营业部要按期货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要明确营业部既是经营主体,还是财务管理主体。营业部负责人要对营业部的会计工作负责。营业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财务印鉴及银行密钥的管理,根据相互牵制原则,分配管理权限,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营业部负责人要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正确处理开展经营与财务监督的关系。
期货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营业部进行检查、监督,保障财务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如何实现对营业部的统一会计核算
对于如何进行统一会计核算,不同的期货公司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第一种方式:期货公司将总部与营业部纳入一套账进行核算,营业部作为内部部门进行核算,不作为一个独立核算主体,需要营业部报表时,再根据有关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编制。
第二种方式:期货公司将营业部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但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在总部统一办理,营业部仅留有少量的备用金,定期进行报账。由于营业部与总部在不同地点办公,单据传递费时费力。
第三种方式:期货公司将营业部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按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营业部现场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有关财务事项的经办工作,由总部财务人员通过网络办公方式,实现远程复核、监督,保障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这样可以使营业部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联系起来,更有利于营业部的管理。当然,对经营规模大、会计核算量大的营业部,可配备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营业部现场实现经办、复核的内部牵制机制。
笔者认为,第二、第三种方式都可以说实现了“统一会计核算”,但从管理效果来分析,第三种方式更好。
对营业部“四统一”,其实质就是按统一要求管理营业部,对所有营业部的管理保持制度的“一致性”。由于对营业部“四统一”提出的背景已经时过境迁,有许多情况如客户通知方式、出入金方式、营业部的经营规模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在期货行业良性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建议相关部门顺势厘清对营业部“四统一”的要求和标准。